BUD品牌升级及国内销售专项基金,提升在中国内地和东盟市场的竞争力
BUD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设立了“品牌、升级及国内销售专项基金”(“BUD基金”),旨在通过品牌发展、升级和重组业务以及促进内地国内销售,协助企业开拓和发展内地市场。


2018年8月,政府将“BUD基金”的地理范围扩展至涵盖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随后于2020年1月进一步扩大了地理覆盖范围,涵盖了香港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其他经济体,以帮助企业抓住经济机遇。


政府于2021年7月分阶段推出增强措施,包括将基金的地理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与香港签订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IPPAs”)的经济体。


为加强对企业的支持,提升其竞争力并开拓多元化市场,自2022年11月起,每家企业在“BUD基金”下的累积拨款限额已增至700万元港元,每家企业批准的项目最大数量增至70个。

资助项目

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可申请资金用于通过品牌发展、升级和转型以及/或扩大国内销售来开发内地市场的项目。以下是一些符合相关类别的示例:

品牌塑造

品牌策略、品牌建设、定位与身份、品牌资产研究、品牌推广等。

升级与重组

新产品设计、采用先进技术、管理与物流系统升级、制造自动化等。

促销销售

营销策略与研究、销售战略规划、销售渠道建立与管理、广告、产品/服务推广等。

為鼓勵本地企業開拓內地和東盟市場,政府委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HKPC)作為BUD基金的執行合作夥伴,協助香港企業。為了加強對企業的支持,提升其競爭力並開發多元化市場,BUD基金每家企業的累積資助上限已於2022年11月增加至港幣7,000,000元,每家企業批准的最大項目數量也增至70個。

政府基金審計



中國大陸 意大利 英國
紐西蘭 日本 科威特
智利 韓國 墨西哥
澳門 荷蘭 芬蘭
喬治亞 瑞典 澳大利亞
法國 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 奧地利
加拿大 丹麥 德國
土耳其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4個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
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國(包括文萊、柬埔寨、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的所有未列名的企業,只要在香港具有實質業務,無論屬於製造業還是服務業,以及是否已在符合資格的國家和地區擁有任何業務運作,都有資格申請,只要符合以下要求:



– 香港未上市企業成立1年或以上
– 香港強積金計劃下有2名以上員工
– 提供公司審計報告
– 有實體辦公空間(附租賃合同)
– 年收入為港幣3,000,000或以上
– 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私募股權基金、證券公司等)和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機構不適用
– 申請補助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任一直接股權關係條件:



香港公司持有國內公司51%或以上的股權。
香港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持有該公司30%或以上的股權,以及國內公司51%或以上的股權。

公司設計並銷售女性時尚配飾。他們已在廣東地區開設了一些零售店。他們計劃擴大在華東和華南地區的銷售網絡,並在線上推廣銷售。
  • 目標市場:中國內地
  • 行業:配飾零售
  • 總預算:港幣1,395,000
  項目內容

申請項目在線上和線下推廣銷售(2020年) 項目持續時間:15個月 項目預算:港幣1,395,000
附加企業實體和人力資源 成立新的企業實體聘請額外的人力資源 在深圳設立新的零售店聘請1名在內地的線上店經理和2名營銷助理 港幣150,000 港幣525,000
廣告和促銷 設計並建立在線銷售平台 設立和設計淘寶和微信線上商店 港幣60,000
建立/加強公司網站 設計並建立品牌網站 港幣40,000
設計並製作市場推廣材料 設計並印刷產品宣傳手冊 港幣20,000
投放項目相關廣告 在淘寶直通車上投放廣告聘請KOL在微博和微信上發佈軟銷文章 港幣120,000 港幣70,000
參加展覽/路演 參加中國(深圳)國際品牌內衣博覽會 港幣130,000
其他 產品和包裝設計 製作多種風格的產品和包裝設計 港幣30,000
促銷視頻製作 製作一個簡短的促銷視頻,重點介紹品牌和產品 港幣160,000
產品攝影 製作產品和模特的靜態照片 港幣80,000
項目審核 審核費用 批准的項目的外部審計費用 港幣10,000

* 資料來源: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BUD 基金網站

問: 在港或海外上市的非上市香港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是否有資格申請這項資金支持?
答:上市母公司及其非上市子公司均為獨立法律實體。因此,無論母公司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上市,只要它們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非上市公司,在香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註冊並在香港具有實質業務運作,就有資格獲得此項資金支持。

問: 企業在項目進行中提交另一個資金申請是否可行?
答:企業可以在項目進行中提交另一個資金申請,前提是已批准的項目總數和累計資金額未超過相應的上限(總共70個批准的項目,累計資金上限為港幣7,000,000)。

對於「輕鬆BUD」,每家企業可以在上一次申請提交後 六個月後 再次提交申請,而一般申請則  無此條件。

企業應注意,先前批准的項目的進展或表現可能會影響其新申請的審核結果。該計劃管理委員會還將根據申請人在同時管理不同項目的必要性和能力進行逐案評估。

問: 資助將以配套形式提供,申請人必須負擔不少於批准項目總成本的50%。申請人可以利用實物捐贈來支付自己的部分嗎?
答:不接受實物捐贈。企業必須以現金支付不少於批准項目總成本的50%。

問: 批准的項目是否需要監察?監控措施是什麼?
答:為了確保資助項目的有效實施,企業必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遵守該計劃的要求,包括:



  • 申請人必須與BUD基金執行機構簽署指定協議。
  • 企業必須為處理項目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設立專用銀行帳戶,並且相關的收支明細必須由第三方進行審計。
  • 企業必須根據項目的持續時間要求提交進度/最終報告和審計賬目。
  • BUD基金執行機構將安排顧問進行現場檢查(約一天)以監控項目進展和結果。


(有關報告和審計賬目提交的詳細信息,請與我們聯繫)

申请资助范围



符合資格 所有在香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註冊,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有資格申請。除非它們是被迫從事製造業或服務業,或者在中國內地和東盟有業務運作,否則它們有資格申請資金。
所需文件 一套原件的申請表副本(以MS Word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由授權人簽署並由公司加蓋印章。其他支持文件包括:
  • 商業登記證書和公司註冊證書的副本;
  • 顯示持有30%或以上股權的業主/股東個人詳細信息的文件證明(如果申請人是由公司持有,則達到自然人的最終層級),例如商業登記處的Form 1(a),公司註冊處的年度申報表(Form AR1)
  • 證明申請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文件證明的副本
  • 申請人在上一年在香港(包括經過審計的帳目)和內地(如果業務已開展)的年度銷售額的文件證明的副本(不適用於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請人)

資助項目

在計劃的任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獲得70個批准的項目的資助支持(包括內地計劃和自由貿易協定(FTA)及雙邊投資促進協議(IPPA)計劃),而每個批准的項目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00,000元(包括審計費)。

資助金額

資助將按比例提供,即政府將支付最多批准項目總成本的50%,而企業必須以現金形式負擔不少於批准項目總成本的50%(除批准項目的審計費外)。政府將為批准項目的審計費提供全額資助,每次審計費用不超過港幣10,000元,並計入每家企業的累積資助上限。內地和自由貿易協定(FTA)及雙邊投資促進協議(IPPA)計劃的每家企業的總累積資助上限為港幣7,000,000元(包括審計費),而每個批准的項目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00,000元(包括審計費)。

項目類型 品牌建立, 網站/App 開發, 營銷策略和研究、銷售和分銷開發, 招聘額外人力, 採購/租賃機械/設備/模具, 社交媒體品牌建立和發展,例如在微博、優酷等上刊登廣告, 展覽和路演活動

資助範圍



項目措施 預算和補助上限
內地新成立企業的相關營運成本,包括商業登記或營運許可證費用、租金/裝修費用、水電費用以及聘請專業服務設立新企業的費用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20%
直接招聘額外人力所產生的成本,用於實施項目(包括薪資和相關雜費)(僅對為項目設立的新職位招聘的員工的薪資進行資助)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50%
採購或租賃額外機械/設備的成本(包括用於實施項目的新產品模具和電腦軟件)以及相關的雜費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70%
用於項目開發/示範目的樣品/原型生產或採購的直接成本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30%
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廣告費用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50%
與項目涵蓋的具體活動/活動直接相關的旅行和住宿費用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20%
與項目直接相關的申請人公司網站增強 每份申請上限為港幣100,000元
為宣傳目的開發或改進移動應用程序(應用程序)的成本 不得超過項目總預算支出的50%
與項目(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設計/實用新型註冊 每家企業的最大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600,000元
批准項目的外部審計費用 每次審計費用上限為港幣10,000元包含在資助上限內

(適用於內地和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申請 
程序
項目執行與付款結算

約需8週

預先申請

1. 文件核查(1週)

2. 採購並取得書面報價(2-3週)

3. 準備提案(1-2週)

評估與完成

4. 項目文件核查(1週)

5. 結算審計費用並進行審計(4週)

6. 協助完成最終項目報告(3-4週)